我市财政持续增加投入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
2007年以来,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连续四年整合投入财政资金7080.8万元,支持新建住房4万余间、74万平方米,完成了1.3万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现了“到2010年底基本消灭土坯房”的工作目标,为农村贫困家庭撑起了一方遮风避雨的天空。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等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先后来我市专题采访报道,省民政厅向全省推广了我市经验做法。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建立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预算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列入当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黄皮书,确保了资金来源稳定。在充分论证测算基础上,明确了每户补助金额和市、县两级分担比例,对每户危房改造家庭补助建房资金1.2万元,其中,对泗水、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按6:4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按4:6比例分担。
二、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纳入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市、县、乡、村逐级签订项目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政府督查部门对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实行了月调度通报制度。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管、及时拨付的同时,紧密配合民政、住建、残联等部门深入村户督促进度、检查质量,确保了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三、严格监管确保成效。严把资助审批关。资助范围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和需恢复重建的灾民户、贫困优抚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审批采取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方式,村委会调查评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时必须到现场实地调查,县民政局复核时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资助对象的确定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无异议。严把资金拨付关。采取项目开工后预拨付一半资助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行拨付的方式,既能在建房环节对贫困户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又能督促县、乡、村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改造工程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工。严把检查验收关。工程全部结束后,市、县两级组织专业人员逐村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助资金,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财政部门还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