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化管理成效显著
自《济宁市市直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严把公务用车的购置关和处置关,车辆编制得到有效控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经统计,《办法》实施以前,200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96辆;《办法》实施以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新增公务用车29辆、39辆和51辆,比2007年分别减少67辆、57辆和45辆,以每部车辆20万元计算,累计节约资金约3380万元。
一方面,严把公务用车购置关。坚持“以人定编、以编控车、增减相结合、总量不突破”的原则,根据单位性质、工作职能、领导职数、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严格审核单位上报的购车申请,对于单位超编制标准数额的公务用车,使用至报废直到不再超编;与编制标准数额相符的公务用车,如需更新,坚持先减后增;对于未达到编制标准数额的单位,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逐步配备。
另一方面,严把公务用车处置关。在加强公务用车配置审批管理的同时,加强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处置行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超出配置标准和拟更新、拟报废的公务用车,全部上缴市财政。对符合更新条件并能继续使用的公务用车,予以调剂使用,对调剂后剩余的车辆,委托专门机构评估后按照规定公开拍卖,处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用车,由提出车辆报废的单位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财政局办理公务用车报废手续。严禁其他任何单位转让、出卖、更新报废车辆。2008年以来,累计调剂车辆32辆,报废车辆70辆,拍卖车辆114辆,车辆处置收入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