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2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0〕72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申请财政扶持专项的零部件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范围:

  (一)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电驱动系统,包括电机本体、电机控制器、混合动力发动机和变速器集成、电机控制器及其与变速器集成。

  (二)电能蓄/供系统,包括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电池组、电池组管理系统、超级电容器、超级电容器管理系统。

  (三)整车控制器、CAN总线传输系统、电连接通断系统、交流/变压系统、车载充电系统。

  二、申报项目种类

  申请财政扶持的专项必须符合以下项目属性,每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

  (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零部件产品,符合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要求,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拟进行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整车配套奖励补助项目。关键零部件产品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整车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相应的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具有产业化和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能力。

  (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经过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有关标准、规定,项目工艺技术水平高,预期效益好。

  (四)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化能力,发展前景好。

  (五)产品与技术成熟先进,并经过权威机构或部门鉴定、检测合格,本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不低于同行业三包规定,并有稳定的客户源,需求增长明显。

  (六)已列入省级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示范园区支持范围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专项的企业必须是正在生产、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的企业。

  2、申报专项的产品必须是经整车生产使用验证、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成熟、具备产业化和配套使用条件的产品。

  3、现有整车生产企业申报零部件专项,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拥有零部件生产的必要设施、产品经过使用验证和专业部门检测鉴定。

  4、凡是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和企业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5、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联合报送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光盘)分别报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2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信委联系人:王桂强 赵明

  电 话:0531-86062551  86062044

  省财政厅联系人:宋雅男

  电 话:0531-82669767

   

附件:1、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报告书编报要求

      2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3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财政扶持项目报告书编报要求

一、报告书封面

  (一)产品名称

  (二)申报类型

  (三)企业名称(盖章)

  (四)法定代表人

  (五)联系人

  (六)联系电话

  (七)电子邮箱

  二、报告书内容

  (一)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总资产、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投入、知识产权情况、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量等。

  (三)产品开发与生产情况

  1、产品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2、产品技术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3、产品技术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关键技术的特点和优势,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

  4、产品知识产权专利获得情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5、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供应及保障情况;

  6、产品生产线建设和生产能力情况。

  (四)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1、近三年生产销售业绩;

  2、主要用户、供应量及市场份额;

  3、今后三年市场需求预测分析;

  4、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5、主要用户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评价;

  6、与用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情况。

  (五)项目审批情况

  1、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时间;

  2、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资金筹措渠道、建设起止时间;

  3、项目产业化前景、用户需求量预测、产业化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风险分析;

  4、企业与产品用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三、有关证明材料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41216629119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41216633441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