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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24 16:34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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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

一、改革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动因

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预算管理改革,近几年持续加大推进力度,通过推进预算管理、部门预算、预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等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和特点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预算管理中存在着财政和业务部门权责不清、预算管理越位与缺位并存、全口径预算缺乏统筹、资金专项设置较多等问题,制约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今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又对地方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从我市实际看,无论是贯彻落实上级深化财税改革要求,还是适应我市预算管理工作需求,都亟需对现有预算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预算制度,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的创新点

这次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体设计,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优化预算管理权责,将专项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将具体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压实部门和基层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改革后,财政部门不再参与资金分配和具体项目确定,集中精力谋划预算、研究政策、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这也是财政部门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二是强化政府财力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 预算编制,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引领各部门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采取编制零基预算、因素法分配资金、竞争性确定项目等,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四是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强化放管结合,实现预算管理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科学理财水平。我市在贯彻执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既吸纳继承了我市原有的政策,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从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市级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过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确保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原则。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坚持“总体设计,重点突破;厘清权责,规范管理;强化统筹,保障重点;硬化约束,提升绩效”四个基本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总体概括为“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两放权”:即向部门放权,业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自主分配专项资金和审批项目,并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负责;向县(市、区)放权,严格控制市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两统筹”:即统筹“全口径”预算资金,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统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归并设立综合性的“大专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两转变”:即转变财政扶持方式,减少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相关扶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转变项目遴选方式,对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确定项目,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两规范”:即规范预算编制,确保将预算编细编准编实;规范预算执行,确保改革后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四)切实做好深化改革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上下联动、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逐步将各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实现全过程管理;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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