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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19-12-11 15:32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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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作了修订,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以下简称101号令)。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为什么要修订19号令? 

  答: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201811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落实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需要对19号令进行修订。 

  二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的需要。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并新增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部门监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作出新的规定,19号令相关规定已滞后。 

  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19号令施行15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现象,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同,实践中存在信息查找不便捷、信息共享不通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渠道;19号令相关规定以纸媒公开为主,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要求。 

  2.问: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101号令共21条,较19号令新增5条,删除20条,修改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为保持信息发布制度的稳定性,避免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整导致频繁修订,101号令删除了19号令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19号令第十九条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 

  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101号令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19号令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3.问: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101号令规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政府采购实践中,市场主体多次反映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全、不在指定渠道发布或对不同渠道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101号令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一是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二是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三是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规定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当免费提供信息公开和查阅服务等。 

  4.问:101号令于20203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打算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贯彻落实好101号令,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对101号令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对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培训,就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和说明,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101号令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信息格式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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