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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2-01 16:09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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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政策依据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2014年以来,财政部、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国资预算制度办法,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不断深化国资预算改革,并要求地方加快推进这项改革。我市自2008年试行国资预算制度以来,在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支程序不规范、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提高市级国资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效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资预算工作,多次对国资预算工作作出安排指示,市人大代表也多次对国资预算收益偏低提出质疑。为进一步完善国资预算制度,扩大国资预算范围,提高收益上交比例,根据《预算法》《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分十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

(二)管理职责。根据市级国资预算管理内容,分别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具体职责。

(三)收支范围。明确了市级国资预算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市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政策性补贴等方面。文件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的35%、一般竞争性企业按税后利润的20%、农林水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0%计算交纳;应交利润小于1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及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预算编制。明确了国资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流程、审查程序、预算批复等内容。国资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测算编制;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及企业报送的支出建议草案统筹平衡后编制。

(五)预算执行。明确了国资预算收入上交程序、支出管理要求、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

(六)预算调整。明确了国资预算调整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国资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以及需要调整预算安排重点支出数额的,应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七)决算。明确了国资决算编报、审查和批复等内容。决算草案经审计部门审计、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八)绩效管理。明确对国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国资收益上交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务考核范围。

(九)监督检查。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资预算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

(十)附则。

济政办字〔2019〕7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