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济政发【2019】6号)的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家不断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释放政策红利,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等体制改革得到稳步推进,使现行财政体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适时作出调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系统梳理、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及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需要尽快按程序出台实施。目前,《意见》已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目的及意义
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维持存量、调整增量”的原则,稳步合理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科学划分市区财权与事权,充分体现市级对主城区经济发展的倾斜照顾,并尽可能的保障市级财力与稳定发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区政府主动作为,更多、更好发挥区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的优势,充分体现本次体制调整的优势成果。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政策,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政府性基金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原定政策执行,暂不调整;对于使用市级资金收储的项目,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0%返还所在区;对于使用区级资金收储的项目,市级留取土地出让收入15%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享政策。自2019年起三年内,对市级分享主城区收入超过上年增量部分分档予以返还。
3、退城进园政策。对正在实施“退城进园”的企业,由各区分别制定辖区内退城进园政策,实施封闭管理,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原来市里相关规定;对“退城进园”企业迁建后上交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以正式批复企业迁建前3年上缴的地方税收平均额为依据,具体额度由相关部门核定,由迁入地政府补偿给迁出地政府,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划转。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济政发[2019]6号(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