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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济政办字〔2020〕4号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4 10:26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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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农业企业开工建设、产销有效对接、交通梗阻破解、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组织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强化农副产品产销衔接、供需对接,畅通流通渠道,统筹解决蔬菜等农产品滞销问题,协调饲料生产企业、养殖户和销售渠道对接,加紧恢复畜禽正常生产,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制定本文件。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进农业稳产保供各项措施落实。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包保制度,下沉到民生保供一线,帮助饲农资、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尽快实现复工复产。会同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组织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优先支持群众生活急需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实施科技下乡行动,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物资准备,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机手培训,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全力做好春耕备播,为全年农业丰产打下坚实基础。

市畜牧发展中心要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包保制度,下沉到民生保供一线,帮助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等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尽快实现复工复产。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粮油产品保供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抓好化肥淡季储备的及时足量投放,提升农产品调运和储备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对接和支援工作。加强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粮食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涉农生产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加快复工复产。

市财政局及时分配下达省级安排的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资金,加快2020年市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好上级支持政策要求的市级配套资金,督促县市区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涉农资金。对于省农担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市级采取全额补助的方式,进一步降低贷款户融资成本。

市人社局落实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补缴和优惠政策。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奖补政策,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对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建立“品种+任务”调运清单,对物流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投放政府储备肉菜。鼓励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展“新零售”,推动“不见面”消费,积极有序解决蔬菜等农产品滞销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应急局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供应,落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保障农用物资运输畅通。对农民工返岗相对集中的地点,采取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承运企业取得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并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先保障返城农民工通行,畅通城乡人流物流。

市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业户的优惠信贷支持,,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

市银保监分局指导保险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于损失金额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缓解其生产经营压力。

市人行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引导各银行机构全面对接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减费让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化企业信贷结构。

市供销社依托系统内商超连锁企业、经营门店和农产品购销企业,积极搞好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流通供应。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做好春耕备耕的农资流通供应。

市税务局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优化税费征管措施。

济宁海关充分发挥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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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