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欧(济宁)国际合作产业园争取资金5000万元
《山东省国际合作园区认定补助奖励暂行办法》(鲁商字〔2020〕42号)规定,“对省级认定的国际合作园区,省财政每个给予5000万元补助或奖励,分三年拨付,专项用于国际合作园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载体建设等。”我市中欧(济宁)国际合作产业园被认定为山东省首批国际合作园区,争取资金5000万元,近日省下达“首批国际合作园区奖励”2000万元,拨付给中欧(济宁)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主体为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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