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截至2021年3月底,累计发放担保贷款41亿元,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为拓展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覆盖范围,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21年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持续实施《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撑保障作用,加速我市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担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将单笔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力争2021年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贷款超过10亿元。
二、政策内容
(一)政策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种业产业集群、优质肉鸭养殖产业联合体、芦花鸡产业联合体、鲁西黄牛产业联合体、甘薯产业联合体、标准化果蔬初深加工建设和农产品中央厨房建设等11个方向进行扶持。
(二)政策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件;所属行业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
2、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大投资人、控股关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涉诉未执行终结案件、无失信或被执行未履行信息;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之外的状态;对外担保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和关注”之外的状态且关注状态担保贷款对还款能力无明显影响;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较大金额的逾期记录。
3、原则上需实际经营三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数据真实,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要符合其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要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5、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从事特殊或许可生产经营的,要取得相关部门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资格认证等。
6、需在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效益。
(三)担保业务分工。根据贷款金额,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负责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贷款的担保业务,山东财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担保公司”)负责300万元(不含300万元)—1000万元贷款的担保业务,财信担保公司也可以单独受理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业务。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负责共同制定合作银行、授信额度、贷款用途、授信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措施等授信要素具体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三、优惠措施
(一)利率优惠。合作银行原则上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目前1年期利率为3.85%)。
(二)利息补贴。
1、对重点种业企业的利息补贴。包括纳入“白名单”的农业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种业企业。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担保的项目,贷款主体在享受省财政贴息政策后,市财政再安排补贴资金,进行全额利息补贴;财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市财政进行全额利息补贴。
2、对其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息补贴。省担保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有关贴息规定执行。财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市财政按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50%给予利息补贴。
(三)担保费补贴。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贷款企业应缴纳的担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四、实施流程
(一)贷款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需求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到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和财信担保公司。
(二)拟定“白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济宁市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平台”,实行季度监测,及时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提供数据信息。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通过预审系统在申请贷款的企业中初步拟定“白名单”,将贷款需求超过300万元的“白名单”客户通知财信担保公司,并及时推送给合作银行。
(三)开展尽职调查。合作银行对拟申请贷款“白名单”企业的经营、征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贷款资料。
(四)放款。合作银行批复后,通过担保业务管理系统报送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批复后,出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依据放款通知书放款。
(五)利息补贴支付。对贷款企业应支付利息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企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绩效考核后再兑现利息补贴。市财政局可以将利息补贴资金预拨至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
(六)担保费补贴支付。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定期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和财信担保公司拨付担保费补贴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实施贷款企业绩效考核。根据企业性质不同,执行不同的考核指标。
1、重点种业企业。贷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任务指标(另行通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期满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包括1亿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6%以上。
3、其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贷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任务指标(另行通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实施,绩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通报考核信息。未能完成相关任务指标的企业不得享受市财政相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检查监管。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通过农担“惠农云”程序和大数据分析,对贷款企业开展常态化筛查,重点关注保贷后企业经营变化、征信、负债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担保的贷款由县级政府、市级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四方分担风险责任。财信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由省级融担基金、县级政府、市级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五方分担风险责任。具体风险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期限。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一年,期满根据实施效果再行确定是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