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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解读《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5-10 16:09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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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

解读《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

(试行)》(济政办发〔20212号)

 

一、出台《办法(试行)》的政策背景及目的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1222日印发了《关于修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28号),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政策,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稳定化的投入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出台《办法(试行)》的决策依据

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了《济宁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办法(试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今年1月,济宁市财政局着手起草《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市财政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举行了6次政策座谈会、征求意见2次,向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汇报1次,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汇报2次。3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1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共6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指导思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市级环保资金池和财政奖补资金来源、省级调节资金征收及上解的途径。

(二)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奖惩机制和节能奖惩机制,及节能减排奖惩资金每季通报、半年兑现、全年统算制度。

(三)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及其权重、考核数据来源;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内容、计算方法及空气质量一次性奖励的内容和标准。建立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每月通报、季度兑现、全年统算制度。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原则、考核数据来源、断面考核分值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计算方法;建立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每月通报、季度兑现、全年统算制度。   

(五)资金管理。明确了市级环保资金池资金使用方向及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生态环境、统计、能源、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扣除考核年度奖补资金的情形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开始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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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