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11 11:50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发行专项债券条件的项目,在2022 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

政策时限:2022年底前

申报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二是申报项目必须兼具收益性、资本性、公益性,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应当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三是申报项目应同步在财政部门《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录入基础信息,并报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四是申报项目应前置审批手续完备齐全, 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申报材料: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务平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向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拟发债项目及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提交发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同步纳入《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并逐级呈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纳入《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储备库。省级债券额度下达后,项目单位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提交债券需求申请,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汇总分析拟定债券分配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纳入《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债券发行库。

咨询服务:责任科室:预算科 ;联系电话:0537-2606069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