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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14 15:32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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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依法理财,全面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一是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努力克服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税费保障措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二是财政支出规模稳步提高。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三是民生保障支出持续加大。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发挥财政保障职能作用,有力推动省、市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全市民生相关领域支出62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高于上年0.9个百分点。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有力地保障了重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法治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资金保障职责,多措并举支持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1290万元,全力保障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抓住“八五”普法宣传契机,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律师补助和奖励资金;将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项业务经费50万元,在保障日常宣传培训的基础上,设置了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筹措资金558万元,助力仲裁办不断提高仲裁业务办理质效。

(三)强化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聚焦四个重点领域开展监督。一是重点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违规返还财政收入、暂付款管理、惠农“一本通”、国有资产处置等8大重点任务,开展了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自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二是聚焦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社保、教育、生态环保、粮食安全、财政支农5个分领域重点检查工作,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三是聚焦会计评估行业开展专项监督。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评估机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和代理记账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动被检查单位即知即改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行政处罚程序,强化震慑作用。四是聚焦基层“三保”等领域问题开展整治。2023年县级“三保”预算安排399.3亿元,针对“三保”资金坚决做到“三个优先”,即财力优先保障、库款优先支付、风险优先化解。

(四)坚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财政建设治理体系。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压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责任,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目录管理,截至12月31日,纳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印发《济宁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机制。2023年6月,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并将后评估报告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制定印发《济宁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济宁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和涉法涉诉案件等涉法事件审查把关制度。2023年法律顾问共为我局出具法律意见书31份,参加座谈会3次,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加大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事项力度,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安排到局机关法制科室,2023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8件。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23年开展执法检查20次,“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均完成。四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印发《济宁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细化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促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实施对外文书、依申请公开、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和政策文件等合法性审查51件次。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一律通过市政府法定程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水平。

(五)树立法治意识,着力营造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氛围。将“法治思维”作为财政干部必须树立的六种思维之一。一是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印发了《2023年度全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根据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职能,制定了《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把普法任务和普法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转发《山东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通过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财政法律法规网上知识竞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考试,开设党内法规“码上学”微信专栏、设置普法学习专栏、“以案释法”专栏,编制财税研学手册,组织财政干部旁听受贿案件庭审,将法治与廉政教育深度融合等举措,切实帮助广大财政干部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创新普法学法方式。继续利用济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将《宪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政法规政策以及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集中推送到网络,扩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发政府采购掌上百科微信小程序,把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条目化、索引化;推出《会计法》宣传微视频,获得全市第三届法治动漫优秀奖。2023年先后举办“民法典宣传进社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专题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宣传浓厚氛围。

2023年,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法治建设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彩”入选省财政厅2023年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典型案例;荣获济宁市法治建设典型、全市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依法治市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二、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印发《中共济宁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方方面面。成立市财政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将法治财政建设与财政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2023年局党组研究法治工作8次,10月份组织召开专题述法会议,认真履行法治工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增强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及时组织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队伍,抽调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和加强法制科室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依法理财情况。将法治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财政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们在做了上述财政法治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职工学法意识主动性不强,与自身业务关联性不强的学习欠主动,存在现用现学的情况;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进程中,仍存在重分配、轻监督、避程序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质量仍需提升。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中提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面对新要求,部分执法人员对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线上发起任务、通过山东通APP录入任务结果等操作还不够熟练,增加工作办结难度,影响办结效率。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党建引领,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推进党建与财政法治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努力形成干部心中尊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入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成绩经验,找准短板、查找不足,多渠道加强特色经验做法和成果的宣传。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以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示范点建设为主线,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完善财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形成权责统一、依法规范、监督有力、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实施体制。

四是坚持依法理财,推动财政发展。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抓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抓实财政收入管理的有机结合。坚决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经秩序规范管理,推动财政发展更可持续、更高质量。

五是严把法治审核关,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一方面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按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延期、修改、清理工作,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另一方面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文件起草拟定必须环节,同时实行起草科室单位、法规税政科双重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政策文件出台。扎实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行业监管、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着力规范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优化审核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六是严守涉法风险防控底线,着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把防风险贯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全过程,着力增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能力,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坚决堵塞涉法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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