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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宁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5-29 18:08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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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及背景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是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已广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其业务质量关系到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引导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市财政局出台了《济宁市市级项目支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济财绩〔2020〕5号)(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施行3年来,对于促进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持政策延续性,结合近年来的预算绩效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试行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二、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与《规程》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委托方式、选取条件、平台使用等内容,更加适应当前实际需求,有助于第三方机构规范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共包含6章2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等各方职责。第三章:第三方的选取和委托,明确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方式,规定第三方机构被禁止的行为。第四章:委托服务费用,明确付费主体、委托费用的测算因素和测算方法。第五章:管理与考核,明确档案管理、验收考评、备案管理、违法违规信息报告等。第六章:附则。

四、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0日。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