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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06-17 10:04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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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6月16日,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济宁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10月13日,专项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整改责任。2023年10月13日巡察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于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与理解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重要内涵,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人民不负责”的意识,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政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迅速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分析、逐项梳理。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全市财政系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并亲自推进落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中共济宁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条。对每一项整改任务、每一个整改问题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整改责任不悬空。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并对每项整改任务实行逐项审核把关销号。在充分酝酿的前提下,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时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推动问题整治。

(三)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成果运用。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同或类似问题不反弹、不重现。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既解决整治发现的问题,又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既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解决长远发展的问题,不断提升财政涉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高质量做好财政涉粮工作。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深入方面问题

1. 对粮食安全“国之大者”重要内涵认识不深,2023年3月中央正式出版发行《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局党组领学促学作用发挥不够,未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也未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具体措施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会两次对《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集体学习研讨,深刻理解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同时研究讨论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坚决扛牢粮食工作政治责任。二是购买了《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分发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通过加强日常对《摘编》的学习,入脑入心,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更好地履行粮食安全财政保障职责。三是向县(市、区)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把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各县(市、区)结合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扛稳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了党对粮食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了我市粮食安全财政保障。

(二)关于业务主管监管部门“上赶争”劲头不够大,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主动担当精神不足方面问题

1. 履职尽责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强监管”责任压得不实,联动机制运行不畅,监管合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在联合检查前,共同研究确定了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明确将地方储备粮油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重要财务指标确定为必查内容,并将检查通知及时下发至被检查单位。整改以来,与市发改委、市农发行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国有粮库、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等开展检查2次,现场听取了小麦轮换等有关工作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粮仓粮食存储情况及粮库信息化建设情况,查阅了小麦轮换账务资料,重点检查了轮换费用拨付情况。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了检查结果,其中包含贷款利息、费用补贴等各项财务指标。(2)强化联合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济宁市2024年度粮食领域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在全市层面建立四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 涉粮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大,保障支持有差距,涉粮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不够扎实到位,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重分配、轻监管,缺乏持续跟踪问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涉粮监管的经费保障,对2023年度中央粮食风险基金和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行季度调度制度。调度发现3个县粮食风险基金支出较慢,经及时督促提醒,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建立涉粮资金监管和持续跟踪问效长效机制,开发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系统,对涉粮资金实行实时穿透监管,实现持续随时跟踪问效。三是加强县(市、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管理。2023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对县(市、区)开展绩效自评做出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对县(市、区)自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目前,各县(市、区)绩效自评材料已上报省财政厅。四是对涉粮项目实施实地检查。与市发改委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涉粮资金项目开展了实地核查。现场听取了相关财政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等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指标文件、资金拨付台账、支付凭证、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等一系列资料,实地核查了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安排的粮食应急网点项目及智慧粮库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五是积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度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和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对抽查发现的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况,第一时间开展了实地核查,现场进行了相关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并督促梳理项目情况,提出推进工作措施。目前,该项目前期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均已解决,项目进展顺利。六是下发《关于做好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个别县财政局抓好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目前相关涉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下步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措施更细化,整治更深入,整改更彻底,责任再落实,不断推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深刻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深入查找问题背后在思想、作风、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风险隐患,以良好的整改成效提升财政涉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以本次整改工作为契机,继续发挥好已建立的涉粮领域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杜绝“一拨了之”的现象,加强对涉粮专项资金全链条监管,同时,强化绩效管理,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涉粮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涉粮财政性资金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对财政涉粮资金持续跟踪问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2606103;电子邮箱sczj_jingjianke@ji.shandong.cn。

中共济宁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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