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聚力源头调控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为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动实现以存量调控增量,最大限度挖潜增效,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入良性循环,筑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四梁八柱”。
一、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方式
着力从资产配置环节加强统筹管理,建立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机制,科学确定新增资产配置方式,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资产使用绩效和财力情况,充分发挥存量资产效用,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二、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属于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发挥配置标准约束作用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市财政局制定。有关行业或系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主管部门研究起草,市财政局审核后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通过健全完善通用资产与专用资产相结合的资产配置标准,构建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资产配置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