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
按照财政部国有资产统计口径,截至2024年底,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共有22户,资产总额4589亿元、负债总额4233亿元、所有者权益35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51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级次分布
截至2024年年底,市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05亿元、负债总额23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39亿元。
县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984亿元、负债总额187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2亿元。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业布局
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国有金融企业银行类11户,金控类6户,担保类5户。其中,银行类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351亿元,占全市国有金融企业的94.82%;金控类、担保类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分别占全市国有金融企业的5.02%、0.16%。
(四)金融企业经营效益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利润总额23亿元。其中,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8亿元,利润总额15亿元;县级国有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利润总额8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资本布局。2024年,依据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将市国资委持有的济宁国投股权全部划转市财政局管理。同时,将济宁国投二级权属企业—惠达投资、财信担保提级管理,均明确为市属一级企业。改革后,市财政局对济宁银行、济宁国投、惠达投资、财信担保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制定济宁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办法,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责。二是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通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三是研究制定济宁市市属金融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指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四是制定济宁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坚持分类分企考核,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发挥财政职能,壮大企业实力。一是多年来,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增持济宁银行股份,截至2024年底,市财政局持股比例14.99%,保持第一股东地位。二是市财政局持续增加惠达投资注册资本金,同时增加济宁国投的资本公积,通过不断增持,进一步增加企业资产规模。三是组织市县财政和国有企业向财信担保注入资本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扩大融资担保经营规模。
(四)聚焦主责主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济宁银行发挥信贷作用,年度贷款发放量持续增长。二是济宁国投逐步构建起以投资金融为核心,物流贸易、医药健康为重点,多项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战略格局。三是惠达投资先后成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工业技改基金,累计投资96个项目,投资43.25亿元。四是持续加大财信担保各类补贴资金支持,发挥企业“稳定器”作用。
(五)切实执行制度,做好日常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按季度对金融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测,依法确认金融企业国有产权归属。二是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指导各金融企业修订公司章程,逐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配备,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功能定位,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发挥济宁银行地方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小微信贷。二是发挥济宁国投多种金融牌照优势,集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三是支持惠达投资用好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加强与国家、省级企业合作,创立多支基金,支持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项目。四是支持财信担保与国有大型银行的合作力度,加快推进基金划转等改革,着力服务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二)突出政策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国有金融企业分类精准考核,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我市重大战略。济宁银行重点考核市辖区新增信贷投放、中长期制造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济宁国投重点考核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水平;惠达投资重点考核投资项目个数、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倍数、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等;财信担保重点考核扶持小微、“三农”经营主体以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技创新等企业情况。
(三)突出风险管控,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投资监管。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可行性研究、财务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对项目股权投资、股东权利、退出机制实施多维度、穿透式审查,严控非主业、高风险投资。二是加强财务监管。防止企业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少计提折旧、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改变企业经营状况。三是加强运行监管。对触发风险的项目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必要时坚决止损。
(四)突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治理能力。一是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提高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三是运用好薪酬分配制度,调动各层次积极性。严格规范高管人员薪酬,加大对科技创新等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将业绩提升带来的薪酬增量向基层、向一线岗位人员倾斜,推动国企薪酬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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