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4年度信息公告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行〔2022〕22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2024年度财务报告开展了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度我市救助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800万元,利息收入0.65万元,垫付资金4476.64万元,追偿资金2799.21万元。
2024年度共发生垫付案件732起,垫付资金4476.64万元。其中逃逸案件60起,垫付资金111.8万元;非逃逸案件672起,垫付资金4364.84万元。共追偿垫付案件623起,追偿资金2799.21万元。追偿逃逸侦破案件21起,追偿资金21.86万元;追偿非逃逸案件602起,追偿资金2777.35万元。
审计报告显示,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我市救助基金的管理合法、合规,依法对发生的每笔救助基金申请进行审核并垫付;对已经垫付的费用,依法积极进行追偿,并明确偿还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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