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闭环,补齐制度拼图——济宁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近日,济宁市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研究出台了《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从资产使用管理权限、基础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夯实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优化完善了“单位—部门—财政”三级管理体制。
去年以来,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结合此次制定的《使用管理办法》,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对业务流程、管理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全方位规范,共同构成了完整覆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一是优化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存量资产情况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和共享共用方式解决,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绿色环保。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自用资产严格执行内控规范,闲置资产严格履行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三是规范资产处置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足额上缴处置收入,及时核销资产台账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指导,压实部门责任,切实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形成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