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政策解读
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信息阳光公开,方便各科室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开?
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约束,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谁来公开?
按照 “谁评价、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原则:
市财政局: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各部门单位:公开本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公开什么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
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哪些内容可以不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在哪里公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
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
六、什么时候公开?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部门自评报告: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七、不公开有什么后果?
未按规定公开、虚假公开或逾期不公开的,将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并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八、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 号修改)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
5.《济宁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9〕56号)
6. 《济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济财绩〔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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