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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效运转 筑牢民生安全底线

发布日期: 2026-03-20 11:41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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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宁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立足财政监管职能,不断优化基金运行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效能,全力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

一、强化统筹协调,构建高效联动格局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行〔202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财政主导、部门协同、机构承办”的管理体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打通信息壁垒,形成了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确保救助基金政策落地见效。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便民救助速度

为让“救命钱”跑赢“生死时速”,指导受托管理机构持续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核时限,全面推行“先救治、后付费”的绿色通道机制。2025年,全市救助基金平均审核拨付时间大幅缩短,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快速垫付,有效解决了事故伤者“无钱医治、延误救治”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了伤者的生命健康权。

三、精准规范使用,发挥基金托底作用

2025年,济宁市救助基金运行平稳、使用规范,切实发挥了社会兜底保障功能。全年累计为684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4554万元,救助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市、区)。救助基金的及时到位,不仅挽救了危重伤者的生命,更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防止了部分家庭因伤致贫、因伤返贫,彰显了财政民生保障的温度与力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市财政局始终将救助基金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救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管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强化日常财务核算、规范追偿流程等措施,加强对基金筹集、垫付、追偿等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严防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了基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持续织密织牢道路交通事故民生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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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