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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点政策解读(一)

发布日期: 2026-03-06 10:47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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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部门预算管理方面

1. 确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2. 明确部门预算收支范围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

3. 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式

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预算评审。

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1. 按规定编制预算草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2. 明确预算收入编制要求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3. 综合考虑存量资产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存量资产情况编制相关支出预算。

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2. 依法征收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3. 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预算公开管理方面

1. 细化转移支付公开内容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2. 明确有关公开事项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3. 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要求

部门(单位)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及报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应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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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