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2 15:19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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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扎实做好年度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规范组织,扎实推进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把关主体责任。

一是做好信息填报督促指导。全面梳理辖区内20251231日前已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督促相关机构于2026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完整填报信息。

二是做好备案分析报告报送。认真开展备案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工作,结合辖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实际,全面梳理行业发展现状、突出问题及改进方向,形成本地区2026年行业分析及备案情况工作报告20265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同步报送PDF版及Word版,PDF版需加盖电子公章)

二、持续开展行业常态化治理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总结以往整治经验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未按规定备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统筹推进有照无证(含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秩序。

、强化行业协同监管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市财政局将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成效反馈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人:孟菲
联系电话:0537-2606005

附件:鲁财会17号(带印章).pdf


                                      济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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