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26〕1号)政策解读
近日,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联合印发《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26〕1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25〕9号),结合我市市直机关会务管理实际,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联合修订印发《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适配线上会议普及、会议定点采购管理、预算刚性约束等新形势的要求,补齐制度短板,统筹线上线下会务场景,构建计划审批、规模管控、标准定额、报销支付、监督问责全链条闭环管理,持续压减一般性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推动节俭务实办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新修订的《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较原办法减少一个章节,增加四项内容,同时对原会议费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删除会议费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删除原办法中会议费年度报告制度相关内容。
(二)新增管理规定
1.新增会议计划管理。明确要求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会议主办单位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会议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开的会议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管理。
2.新增保密管理。新增要求各单位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加强人员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设备和场所保密检查,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3.新增规范线上会议。对线上会议的适用情形、开支范围、核算列支等予以明确。例如: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优先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规定线上会议应当选择现有已建成的单位内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市综合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等;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等。
4.新增对评审费、咨询费等的规定。明确提出会议期间聘请专家产生的评审费、咨询费等不纳入会议费开支范围,应按相应科目列支。
(三)修改完善内容
1.完善会议分类。在保持三类会议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一是将“二类会议”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同志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调整为“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三类会议”,将“三类会议”范围由“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修改为“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并明确“以会议形式组织、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小型专题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纳入三类会议管理。”
2.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格。主要是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规定,明确“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未经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等。
3.调整会议天数。按照当前最严口径,进一步压缩会议会期,将“二、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的内容,调整为“安排分组讨论的二、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不安排分组讨论的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
4.严格会议开支金额。参照省级文件规定,对线下会议的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保留老办法中“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规定,但新增调剂限定要求,明确“未实际发生费用的开支项目不得参与调剂,定额标准的上限为实际发生费用的开支标准之和”。如:召开三类会议但未住宿,则人均支出标准400元中应剔除住宿费标准210元,会议定额的标准上限为190元。
四、关于会议费标准的说明
(一)线下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从调研及测算情况看,我市会议费定额标准基本能够保障会议召开所需费用,同时考虑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此次未对会议费标准进行调整。
线下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320 | 130 | 100 | 550 |
二类会议 | 240 | 120 | 90 | 450 |
三类会议 | 210 | 110 | 80 | 400 |
(二)线上会议费
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以及与线上形式直接相关的设备租赁费、音视频制作费等。线上会议费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保障,按照规定标准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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