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规范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起覆盖资金管理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在预算编制环节,实行项目库管理和任务清单管理双轨并行,从源头上把好资金入口关。在预算执行环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在监督问效环节,建立绩效运行“双监控”机制,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刚性约束。
《办法》明确,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重点用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等七大领域,系统覆盖从生产到流通、从抽检到执法、从技术支撑到信息化建设的全链条监管需求。《办法》同时要求,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支撑。
(局工贸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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