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6 00:00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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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台县财政局文件

 

 

                                                                                                                             鱼财会〔20111

 

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组织工作,要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及时告知各会计从业人员,为会计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37-6253592    0537-6258033)。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鱼台县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125日开始,至2011330日结束,各会计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或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

(二)鱼台县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送交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办理审核确认,不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由个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审核确认

鱼台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现场审核确认地点:鱼台县财政局三楼会计股。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会计 从业资格 信息 采集 通知 

鱼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1 25日印发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13

 

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中央、省驻济单位:

       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精神,对做好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及其所属区、市,下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110日开始,至2011330日结束。

第一阶段:110-21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115-3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110-2月15,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

2110-2月28,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1月15-2月28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单位办理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110-2月15,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2115-3月30,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其所属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也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单位和会计人员了解信息采集工作,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 1、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表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会计 从业资格 信息 采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114日印发

 

附件1

 

 

 

 

 

 

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

 

 

 

 

 

 

 

档案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有效身份证件
类型

 

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电子邮箱

 

个人联系方式
(手机)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全日制最高学历

 

全日制最高学位

 

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专业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非全日制最高学位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授予院校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正在接受
学历教育

 

首次从业资格证
发证机关

 

目前会计证书
管理机构

 

从业资格发证日期

 

从业资格证
注册时间

 

从业资格档案现所在地

 

会计电算化证号

 

会计电算化证书发证日期

 

珠算等级

 

珠算证号

 

会计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类型

 

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证号或批文号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邮编

 

单位地址

 

单位经济类型

 

会计工作岗位

 

取得注册会计师/评估师
/
税务师资格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证书编号:

注册税务师证书编号:

奖励(最具代表性的五项)

奖励日期

 

奖励级别

 

颁奖单位

奖励内容:无

惩罚

处罚日期

 

生效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类别

 

处罚期限

 

截止日期

 

是否解禁

 

解禁机关

 

备注

 

                 我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无单位者不填)

财务部门意见

人事部门意见

 

 

(章)

(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无单位者不填)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章)

(章)

       

       

 

山东省持有会计证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

   

 

1、填报范围:持有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及其所属区、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档案号码: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码。

3、出生日期:须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一致。

4、全日制最高学历:按取得全日制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填写。

5、全日制最高学位:没有学位的填“无”。

6、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选修的专业不计算在内;高中、中专没有专业分类的填“其他”。

7、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最高学历授予院校、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四栏为选填项,仅有非全日制学习经历的人员填写。

8、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按取得非全日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最高学历填写。

9、非全日制最高学位:只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的非全日制教育,此项填“无”。

10、正在接受学历教育:指已被录取但尚未毕业的学历教育。

11、现在所在地行政区划:指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

12、首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以初次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机关为准。

13、目前会计证书管理机构:指现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财政机关。

14、会计行政职务:填写在单位担任的会计岗位职务。

15、专业技术资格类型: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类别填写;取得多个技术资格的只可填写一个,按最高级别填写。

16、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已取得的会计或与会计相近的专业技术资格最高级别。

17、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最高级别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18、证号或批文号:取得的最高级别技术资格证书编号或发文文号。

19、聘任时间:在聘最高级别技术资格聘任时间。

20、高端人才:指获得全国或省市级领军人才或区域、行业性拔尖(领军人才)。

21、奖励:个人获得的奖励奖项,包括:中央(部)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区(市县)级,如:全国先进(杰出、优秀)会计工作者、省(市)先进会计个人、获得30年荣誉证书、“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须有证书或证明文件。

 

附件2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名称:

 

与上级主管
部门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

 

单位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所属财政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联系用电子邮箱地址:

 

会计机构设置方式:      

 

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或ERP

 □否     □是

单位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事业单位拨款方式:

 

企业规模:

 

目前执行会计制度类型:

 

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姓名:

 

本单位在岗会计人数:

 

所属单位/企业(无下属单位/企业不填)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

 

 

 

 

本单位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5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

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独立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填报此表。

(二)表中项目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个体户按营业执照的名称填写;

2、“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名称”: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填其名称;

3、“与上级主管部门关系”:请如实填写,例如本单位是子公司,在与上级主管部门关系处,填写子公司,依此类推;

4、“组织机构代码”: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个体工商户等没有代码的可以不填;但有“营业执照”必须填写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姓名”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6、“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填写现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姓名;

7、“单位所属财政局”:按实际单位所属财政局填写

8、“单位地址”:按注册地址填写;

9、“工作联系用电子信箱”:请填写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

10、“会计机构设置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选项为:

 

1

独立设置

2

合署设置

3

委托代理记帐

4

集中核算 单位报账

5

财政部门委派

6

上级委派

7

其他委派

11“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或ERP”: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是”或“否”;

12、“单位经济类型”:按软件列示项目选择:

1

国家机关

2

事业单位

3

社会团体

4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全民所有制)

5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

有限责任公司-民营控股

7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8

股份有限公司-民营控股

9

外商投资

10

合伙企业

11

个人独资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3

个体工商户

14

其他

 

13、“所属行业”:对应以下项目选择(同经济普查)

1

农、林、牧、渔业

2

采矿业

3

制造业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建筑业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

批发和零售业

9

住宿和餐饮业

10

金融业

11

房地产业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

教育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

国际组织

14、“事业单位拨款方式”:仅事业单位填列,选项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15、“企业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划分标准,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为划分对象,按20051231年终决算数分别选择填列大、中、小(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需填列)。

16、下表中“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中 型

小 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

4000-40000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年销售额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17、“执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类型”:按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类型填列,选项为:

1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5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6

医院会计制度

7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8

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

9

新企业会计制度

10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11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12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13

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14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15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16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17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18

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

19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

20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1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22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4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25

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26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27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8

小企业会计制度

29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31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32

企业会计准则

33

小企业会计准则

18、是否设置总会计师及总会计师姓名”:需要如实填写设置总会计师情况和总会计师姓名。

19、“本单位在岗会计人员数”,按实际在岗会计人数填写,个体工商户也需填报。

20、“本单位意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1、“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本单位为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无下属单位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在此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填写盖章)

 

会计人员人数

 

下属单位列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会计人员人数

 

 

 

 

 

 

 

 

 

 

 

 

 

 

 

 

 

 

 

 

 

 

 

 

 

 

 

 

 

 

 

 

 

 

 

 

 

 

 

 

 

 

 

 

 

 

 

 

 

备注:

1、请填报单位在单位名称处盖上本单位公章

 

 

2、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会计人员人数仅填列对应单位会计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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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