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大企业、省驻济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鲁财采〔2010〕25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向全市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引导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请你单位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积极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能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能正常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认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各项规定,接受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对达不到(三)所列条件,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精通某类专业产品性能和市场状况,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二、征集专业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具体专业范围请登陆济宁财政网(网址:http://www.jicz.gov.cn)或济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nzfcg.gov.cn),查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
2、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独立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4、按照评标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5、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二)义务
1、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和评审,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
4、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愿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2011年3月31日前可随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请登陆济宁财政网(网址:http://www.jicz.gov.cn)或济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nzfcg.gov.cn)下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及专业简历;
(三)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四)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正高”职称的专家,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等材料于2011年3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五、原取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人员资格的延续
本通知前已经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济宁市政府采购咨询(评审)专家库的人员也应按上述条件、程序等重新申报材料,省财政厅将按照规定条件重新确认专家资格。原资格有限期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
联系人:肖善良 牛增辉
电 话:2606061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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