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说明

发布日期:2012-07-25 00:00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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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有单位

 

受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辖区(以缴地税所在地为依据)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提供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合格单。2电算化证(20123月份以后考试合格的拿成绩单)或珠算证五级及复印件(含五级),3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4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遗失的,须向原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补办或开具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单位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2、填写表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各表格各项内容应填写详实)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所需表格在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材料2

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无单位

 

受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提供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合格单。(2电算化证(20123月份以后考试合格的拿成绩单)或珠算证五级(含五级)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4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遗失的,须向原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补办或开具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将各原件复印在1张标准A4幅面纸上)

2、填写表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表格各项内容应填写详实)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所需表格在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材料3

在任城区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对象: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1提供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调转人员必须有完整的继续教育记录、且会计信息已采集确认完毕,否则不予受理),(2)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3)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将各原件复印在1张标准A4幅面纸上)

2、填写表格:(1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需调出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各表格各项内容应填写详实)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所需表格在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材料4

从任城区调往外地(含外省)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对象: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1提供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调出人员必须有完整的继续教育记录且会计信息已采集确认完毕,否则不予受理)2)调往外省的还需提供JPEG格式小于20KB电子照片。(:将原件复印在1张标准A4幅面纸上)。

2、填写表格:(1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需调出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注:各表格各项内容应填写详实)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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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5

从外地调入任城区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对象: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1提供材料1)盖有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印章的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调转人员必须有完整的继续教育记录,且会计信息已采集确认完毕,外省调入一律重新信息采集,否则不予受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6)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单位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表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外省及青岛调入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注:各表格各项内容应填详实)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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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程序:(1)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2)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办,(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注:登录系统查实资料)。

1提供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声明报刊,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材料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对象: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会计工作情况;(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4)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1、提交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表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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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8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注册登记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内,办理注册登记。

1、提交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4)单位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表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各表格各项内容应填写详实)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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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9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离岗备案登记

 

受理部门: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1、提交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填写表格:(1)注册、离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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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