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0-10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家论证的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前,原则上均应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监管部门认为不需要论证的除外)。

(一)达到当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求特殊的;

(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论证的。

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

(二)项目需求的编写是否科学完整;

(三)技术标准是否规范;

(四)技术需求及商务条款是否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它性;

(五)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具体。

三、专家论证的程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后,按如下程序进行论证。

(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布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般应为3个工作日。

(二)随机抽取论证专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采购人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论证专家,成立论证专家小组,并由论证专家小组成员推荐产生论证专家小组组长。抽取论证专家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具体抽取人数,视采购项目的难易程序,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论证工作的,由采购人提出初选专家名单及专家详细情况,报经市财政局、市公管办批准后直接确定。

(三)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应于抽取专家的当天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应对专家论证工作进行监督。专家论证会由采购人代表主持,按如下程序进行。

1、采购人代表向论证专家小组介绍采购项目有关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介绍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小组提交收集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材料。

3、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围绕本意见所规定的论证内容开展论证。论证过程中,论证专家要充分考虑网上已公开征求的潜在供应商的合理建议。每一位论证专家要对采购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并填写《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1)。

4、论证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小组组长对每位论证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形成论证专家小组意见,并填写《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表》(见附件2)。

5、采购人对论证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进行认定。采购人对论证专家小组提出的综合论证意见进行确认,填写《采购文件采购人确认意见表》(见附件3)。

(四)修订采购文件并审查备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论证专家小组的综合论证意见和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及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采购文件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在将采购文件送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供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采购人确认意见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规定

(一)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修订的采购文件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方可在指定媒体上正式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论证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现场监督人员应认真填写《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4),及时将论证专家工作情况报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专家抽取准备、会场安排、论证会议记录和资料存档等服务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工作。对必须论证而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实施采购;对规避专家论证、在专家论证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论证专家身份参加采购文件的论证,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平、公正性的意见。论证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采购文件的论证工作,在论证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自己的论证意见承担责任。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专家论证费从收取的标书工本费或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列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专家论证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对招标文件出售后发生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采购人应按本意见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

(五)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的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工作依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⒈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⒉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表

      ⒊采购人采购文件确认意见表

      ⒋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附件1:

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交市财政局,一份交公管办,一份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交采购人。
附件2:

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小组组长:

成员: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交市财政局,一份交公管办,一份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交采购人。

附件3:

采购文件采购人确认意见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人采购文件确认意见













采购人代表: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交市财政局,一份交公管办,一份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交采购人。


附件4:

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论证时间:

序号

专家

姓名

工作态度

专业水平

分析表达能力

综合评价

有无违纪行为

备注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在采购文件论证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市公管办。

2、论证专家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及时与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专题报告。





































抄送:市中区财政局、任城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

市财政局北湖度假区分局。

济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