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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7-11 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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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企〔2013〕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为改进和规范财政企业信息考核评比工作,完善财政企业信息工作激励机制,促进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全市财政经济工作提供企业信息服务,根据《山东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鲁财企〔2009〕26号)和《关于修订〈山东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便〔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济宁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济宁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2.市企业处财政企业快报信息责任分工

   

   

   

   

   

   济宁市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

   

   

   

   

   

   

   

   

   

   

   

  济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5印发

附件1

济宁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规范财政企业信息考核评比工作程序,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财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息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依据和原则

  (一)考评依据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企业财务通则》;

  3、《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基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财企〔2008〕41号);

  5、《山东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鲁财企〔2009〕26号).

  (二)考评原则

  1、准确性原则,要求报送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2、完整性原则,要求报送的数据口径统一、全面完整;

  3、时效性原则,要求信息按规定时间报送,不迟报、不漏报。

  二、考评对象

  本办法中的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三、考评内容

  (一)企业财务基础信息

  1、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数据;

  2、月度、季度和年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

  3、重点财源企业、直报点财务分析。

  (二)财政企业工作专项信息

  1、区域企业经济运行动态专题分析;

  2、反映企业改革发展和财政财务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动态专题信息;

  3、市财政局部署的有关调研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评区间

  将每年的1-12月作为一个考评区间,实行月度考核、季度通报,全年成绩按12个月的累计得分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评标准

  对纳入各县(市)区财务信息收集范围的快报企业报送情况、快报企业户数增减情况、快报企业缴纳税金占国税和地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比重、快报企业信息质量、直报点分析提报情况、经济运行及专题分析数量、成长型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提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本套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加分和问责减分指标,得分上不封顶,根据各县(市)区累计得分综合排名。

  (一)快报企业报送情况(基本分20分)。纳入各县(市)区财政企业信息快报收集范围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次月6日16时)之前报送财务信息的,可得满分;如有缺报或超过报送时间的,按照缺报或迟报企业每1户扣10分,直至本项得0分。全年超过3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快报数据的,取消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二)快报企业户数增减情况(基本分20分)。按当期各县(市)区快报企业实际户数,比上年末增加1户,加0.5分,每减少1户,减0.5分。如本县(市)区企业增减变动后净户数减少,但企业上缴税金总额占“两税”收入比重未降低的,原则上本项不予扣分。

  (三)快报企业缴纳税金占“两税”收入比重(本项不确定基本分,总分上不封顶)。按当期各县(市)区快报企业汇总上缴税金占各县(市)区“两税”收入总额的比重,每1%得1分。

  (四)快报企业信息质量(基本分20分)。1、按当期各县(市)区快报企业出错数据影响快报企业汇总数据同比增减变动幅度的比例,每偏离可用基准数据变动幅度1%扣1分;2、当期各县(市)区快报企业封面代码信息每出现1处错误扣减1分;3、全年出现影响全市行业数据准确性等错误2次以上的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资格。

  (五)直报点分析提报情况(本项基本分20分)。各县(市)区收集经济运行重点企业的分析全部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的,可得满分;按当期各县(市)区直报点分析数量占各县(市)区财政局直报点总户数的比例,每缺报50%扣10分,直至本项得0分。各县市区收集的经济运行重点企业的分析于次月10日17时之前发送到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jnqycfx@126.com)。

  (六)经济运行及专题分析报送情况(本项不确定基本分)。按当期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全省财政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等要求提供的经济运行分析和专题分析的数量和质量计分,包括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部署的临时调研信息,按规定时间每上报1项计5分。全年3次未及时报送专题分析以及不按市财政局要求开展专项调研、上报调度指标严重失真、调研报告明显失实的,取消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各县市区的经济运行分析和专题分析于次月10日17时前发送到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jnqycfx@126.com)。

  反映本县市区财政企业工作措施和经验等方面的工作信息,被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等采用的,每条加20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企业工作动态》等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市财政局《财政情况》等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处业务科室采用的,每条加1分。

  (七)成长型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提报情况(本项基本分20分)。各县市区快报财务信息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占各县市区成长型中小企业总户数的比重,达到60%得基本分,每超过1%加0.5分,每减少1%减0.5分。全年各月财务信息报送户数平均达不到60%的,本项不得分。

  六、表彰奖励

  (一)财政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根据年终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综合排名,确定年度财政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财政企业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从负责企业信息工作的人员中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市财政局核实后予以表彰奖励。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市企业处财政企业快报信息责任分工

  徐江晶:1、财政快报月度信息资料的汇总、整理、综合分析;2、财政信息工作定期考核;3、复核、催报邹城、微山、梁山财政信息资料。

  李壮:1、成长型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上报;2、民营经济分析;3、复核、催报中区、任城财政信息资料。

  张思超:1、国有企业数据库的汇总;2、省厅信息直报点企业分析收集、汇总;3、工业经济运行分析;4、复核、催报高新区、兖州财政信息资料。

  高艺:1、财政快报专用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2、金融、保险、担保、城市公用、交通、建安、房地产企业经济运行分析;3、复核、催报鱼台、金乡、嘉祥财政信息资料。

  王冰冰:1、财政快报专用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2、外经贸经济运行分析;3、复核、催报曲阜、泗水、汶上财政信息资料。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