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建〔2013〕3号
关于拨付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鲁财建〔2013〕3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3〕1号)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2013年继续实行以小麦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种粮农民给予定额补贴的办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合并计算为每亩125元。其中,粮食直补执行上年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14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111元。
二、补贴金额。根据以上标准,应拨付你县(市)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万元,抵减上年结转资金 万元后,实拨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你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时间要求。1月25日前,基本完成补贴信息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2月1日前,完成补贴公示、资金发放工作,将补贴资金通过“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发放至农民账户。2月5日前,完成补贴数据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数据处理及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至省财政,经审核确认后,将补贴数据上传至财政部“中国农民补贴网”,春节前全面完成2013年粮食直补发放任务。
四、完善制度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各县(市)区要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数据分别录入、资金合并计算,一次性发放到农户“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账户中,并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在补贴通知单中单独列示。有条件的县要组织乡镇财政及相关人员,采用集中人力、物力联合办公等方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补贴资金发放任务。
(二)健全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必须在补贴资金发放前或发放的同时,按“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中格式,组织乡镇打印相关表格,并委派专人到村级进行补贴发放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户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要确保与“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及补贴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公示过程要公开、透明,并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待查。
(三)建立补贴发放反馈机制。补贴发放完毕后,要会同农信社,出具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农民账户的证明材料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信社。证明材料中要列明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信社、农信社拨付至农民账户等的具体时间和资金总额。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的,要分清责任,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种粮农户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年度种粮面积核实及补贴资金发放,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就申领补贴农户户主或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比对,及时更换已故农民信息,保证农户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同时,适时筛查“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中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重复信息,及时删除空信息和无效信息。
(五)严格补贴发放纪律。要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或用于抵扣其他费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发生。
附件: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拨付表
济宁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济宁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济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