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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7-17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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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考评制度》(鲁财投〔2009〕8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意见》(济财审〔2013〕3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评析结合、重在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建设、业务规范建设、信息管理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创新设置加分项。

  第四条  考评工作主要采取县市区自评和集中考评两种方式。县市区自评由各县市区依据本考评办法自行组织并量化打分;集中考评由市局统一组织。

  第五条 集中考评程序:

  (一)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主要由市评审中心人员和抽调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工作遵循回避原则,各县市区考评人员不参加对本地的考评。

  (二)考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评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集中考评。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并根据赋分标准对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赋分,满分值为100分。

  (三)形成考评结果。根据考评小组赋分情况确定各县市区考评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评工作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时效性,突出特点、亮点和创新点,对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创新点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组织开展及自评得分情况;

  (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及在财政评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三)业务规范建设:评审业务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特聘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财政评审的质量和风险防控及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财政评审指标体系建立情况等;

  (四)财政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情况:包含评审特聘机构及人员信息库管理、材料价格信息库管理、评审业务月报表填制上报工作;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建设、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实际到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业务培训及业务经费保障等情况;

  (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宣传方式方法、效果和投资评审机构信息网建设、信息上报、发布情况;

  以上各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  市财政局对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先进评比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考评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由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网站标识码:3708000007

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