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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民生政策公开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时间 |
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资金发放途径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主管部门及科室 |
联系方式 |
1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应扩大低保覆盖面的通知(济政字【2013】61号) |
1997年 |
农村低保对象 |
2013年每人每年补差到2550元 |
农村低保一卡通 |
个人申请→村(局)民委员会受理→乡镇(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
55日 |
任城民政局
低保科 |
15725373192 |
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1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应扩大低保覆盖面的通知(济政字【2013】61号) |
2002年 |
城市低保对象 |
2013年每人每月补差到470元 |
银行代发 |
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受理→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
30日 |
民政局
低保科 |
15725373192 |
3 |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
《济政字[2012]33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2006年3月1日
2012年3月26日 |
五保户 |
集中4100元/年分散2700元/年 |
银行代发 |
本人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20日 |
任城民政局
救灾救济科 |
15725373191 |
4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任政发【2010】7号)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济任民字【2012】38号) |
2010年1月1日
2013年1月1日 |
城乡孤儿和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 |
银行代发 |
申请人提交申请机相关材料;镇街初审;区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
镇街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区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
民政局
社会福利科 |
15725373171 |
5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关于引发《济宁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发【2007】31号) |
2005年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
1.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10000元。
2.其他困难居民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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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 |
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申请医疗救助,按照入院备案登记→身份审核→出院即时结算的流程办理;银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核→资金发放的流程办理。 |
30日 |
民政局
低保科 |
15725373192 |
6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
济政办字[2011]1号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
2011年12月13日 |
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孤儿户、灾民户、其他户 |
每户最高限额20000元 |
银行代发 |
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评议公开张榜公示--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民政审批 |
20日 |
民政局
救灾救济科 |
15725373191 |
7 |
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政策 |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68号);《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济民字【2013】48号) |
2010年 |
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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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不低于5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不低于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不低于1000元。 |
银行代发 |
本人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30日 |
任城民政局
低保科 |
15725373192 |
8 |
老年人相关补贴政策 |
济任政办发【2010】8号 |
2010年3月23日 |
80-89岁老年人 |
每人每月30元 |
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 |
村居(单位)提交申请,经镇街(单位)、区老龄办审核后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
半年末,年末 |
济宁市任城区老龄办 |
0537-5660118 |
9 |
老年人相关补贴政策 |
济任政办发【2010】8号 |
2010年3月23日 |
百岁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不含省市) |
老年节期间发放 |
村居(单位)提交申请,经镇街(单位)、区老龄办审核后老年节期间进行发放 |
老年节前 |
济宁市任城区老龄办 |
0537-5660118 |
10 |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
济发(2012)18号、济财金(2012)25号 |
2006.12 |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等。 |
个体工商户补助贴息100%, |
通过银行发放 |
一、贷款申请
二、材料审核
三、现场考察
四、贷款审批
五、贷后管理 |
10个工作日 |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725370931 |
11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
国办发【2008】32号
鲁财社【2012】47号
鲁济人社【2013】30号 |
2011年7月1日
2012年10月1日
2013年1月1日 |
城乡居民60岁以上 |
每人每月55元、60元、65元,其中省级补助每人每月33元、36元、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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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 |
申请、划拨、银行代发 |
30日内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725370970 |
12 |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济任残字[2010]33号) |
2010年 |
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
每人每月50元 |
银行卡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
3、镇(街道)残联审核
4、区残联审批 |
22个工作日 |
残联教就部 |
2229186 |
13 |
阳光家园计划 |
《任城区关于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通知》
(济任残字[2010]39号) |
2010年 |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残疾家庭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 |
每人每月50元 |
银行卡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
3、镇(街道)残联审核
4、区残联审批 |
22个工作日 |
残联教就部 |
2229186 |
14 |
残疾家庭子女和残疾大学生救助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0]) |
2011年 |
残疾家庭子女和残疾大学生 |
1、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
2、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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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
3、镇(街道)残联审核
4、区残联审批 |
22个工作日 |
残联教就部 |
2229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