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00:00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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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财政局文件

 

 

 

汶财会〔20161

 


于印《机业单财会

资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鲁财会〔20154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县会计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7-7215516

电子邮箱:wskjj7215516@163.com

 

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

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鲁财会〔201540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配齐配强会计人员;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维护经济秩序、执行财经纪律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的主体责任,推进我县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鲁财会〔201540号)等。

三、检查对象及岗位

检查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岗位包括:

(一)总会计师;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三)出纳;

(四)稽核;

(五)资本、基金核算;

(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七)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八)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九)总账;

(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一)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二)其它会计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主管人员;

(二)各单位设置的财会工作岗位是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是否落实任职回避制度;

(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是否设置了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六)总会计师是否具备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去年12月份,县财政局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要求,安排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本次检查即根据各单位上报《2015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20163月开始,安排3年时间,分现场督导、整改落实、专项检查三个阶段。

(一)现场督导

县会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按照每年抽取单位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督导,核实相关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

现场督导结束后,被督导单位与问题单位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会计管理局,并在规定时间内(831之前)整改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

 91开始,对问题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提前10天通知有关单位,实行进单位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效果。对不按入职规定、违规配备使用财会人员以及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汇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审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升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财会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将本次检查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通过规范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各单位财会人员的配备和调整,应及时报县会计管理局备案。县会计管理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汶上县财政局

2016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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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