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精神,做好我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过程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财政部、中央编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各省(区、市)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本地改革工作。
为起草《实施方案》,我们在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并书面征求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以及17市财政、编制部门的意见。相关单位从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发,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充分吸收。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分类定位。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分别作出界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部分:改革措施。一是明确了推行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服务方式,将购买服务项目纳入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改革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探索建立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梳理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等5个方面。二是对规范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要求,包括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采用分年实施、压茬进行的方式,将改革任务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其中,2017年开始试点,2018年扩大试点,2019年基本推开,2020年全面推开,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加强调研督导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