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采〔2023〕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恒晟达(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金宇路47号汇景国际城A座10楼1005号
法定代表人:杨雪
被投诉人1:济宁市中医院
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祥生
被投诉人2:山东宁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E座706
法定代表人:付军
相关供应商:谷泉(山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海信贤文中心2号楼1015
法定代表人:张杰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济宁市中医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多体位治疗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202000758,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11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或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宁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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