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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30 16:23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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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328.22亿元,负债总额4273.07亿元,净资产2055.14亿元。其中市管企业资产总额2330.19亿元,负债总额1618.26亿元,净资产711.9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887.67亿元,负债总额3635.07亿元,所有者权益252.60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1499.46亿元,负债总计342.15亿元,净资产总计1157.32亿元。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459.66亿元,负债总计59.36亿元,净资产总计400.30亿元;各县(市、区)资产总计1039.80亿元,负债总计282.79亿元,净资产总计757.0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土地资源。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678.05万亩,其中农用地1146.09万亩,建设用地336.85万亩,未利用地195.11万亩。按土地利用现状分,耕地776.43万亩、园地38.14万亩、林地198.72万亩、草地9.03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5.01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6.35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8.51万亩、湿地1.85万亩、其他土地34.01万亩。全市水资源总量43.03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抓改革、促深化,发展质效持续提升。把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各环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企业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严格落实一利五率指标体系,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体制机制加速形成。

二是强主业、攻产业,国资支撑不断强化。优化调整入库项目112个,完成投资142.26亿元。全力突破现代港航物流战略,全面助推制造强市建设,大力推动四个百亿工程,助力各类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三是管资本、防风险,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研究制定财务管控、债券发行、投资监督等方面的监管文件11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营分析,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增强国有金融企业综合实力。综合运用绩效考核、重大事项管理、财务预算审核、产权登记管理、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统计监测分析机制等制度办法,依法依规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全市一体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财政奖补等四项机制,推动市担保集团跻身全省第一梯队。截至2023年年底,市担保集团业务规模达到214亿元,服务户数3.6万户,当年新增和在保规模均居全省第三位。

三是服务实体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指导各金融企业积极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任务的过程中提升自身发展。2023年末,济宁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70.48亿元,绿色贷款余额52.80亿元,黄河流域贷款余额38.30亿元。市担保集团累计为989户高新技术和科创企业提供担保55.63亿元,为15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7.1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当年代偿率0.1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优化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全流程监管。健全单位申办、集体决策、主管部门审批、材料报批、收入上缴、账务处理全生命周期监管。借助清查盘点、巡察审计等契机,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优化绩效审核指标,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厘清了财政和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了部门、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履职尽责和管好用好资产的主动性。

二是深化资产管理改革,实现资产增值和建强国企双赢。以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盘活增效为目标,按照总体设计、分类施策和全口径、全覆盖的原则,结合单位经费保障类型、资产使用状况以及使用方向等情况,采取实物注资方式将低效闲置资产划转至市属国企,充分借助国企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实行集约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国企发展壮大的双赢。

三是强化真实准确入账,动态维护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基础。按照总体部署、部门联动、逐级上报、集中会审的工作思路,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协商座谈,预判困难问题,梳理难点卡点,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现状,比对年报、月报中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数据,妥善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分类、入账、调整,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四是细化服务保障标准,引领政府公物仓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共享办公区设置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应用功能指南》两项市级地方标准,进一步提升了调剂共享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标准化水平。创建“1+4+N”政府公物仓市县联动工作格局,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调剂资产,助力乡村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创新打造共享办公区,用于保障工作专班、工作组等临时机构办公需求,实现了资产循环利用。以租赁方式解决办公物资的资产需求,大量减少物资采购及运维成本。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科学编制《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10月获省政府批复,9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44月前全部获省政府批复;1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101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69个村庄规划形成初步成果。

二是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指标51112亩,全力保障崇德大道、雄商高铁、济邹高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争取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2个、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1个,盘活批而未供土地33782亩、闲置土地5618亩、城镇低效用地5940亩。

三是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原地整改9.8万亩、落实补划11.9万亩,全市耕地面积连续两年实现净增加。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县1个、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县1个,全省统筹优化耕地林地布局试点县2个。入选山东省一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735株、总量全省第一。全面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3清风行动

四是生态修复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五个责任+五个专门荒山绿化造管护全链条管理机制,入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发布《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实施露天非煤矿山采修平衡工作意见》,全面实行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完成2.73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面积全省第一;印发《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五是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双控指标。规范取用水秩序,加强水生态保护。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地下水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区域地表水、外调水指标。加强水资源调度,做好区域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聚焦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改革任务攻坚落实。大力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优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动态完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及时督导调度改革任务开展情况。持续深化专项改革,抓细抓实双百行动”“科改行动等改革专项工程,打造更多改革样板和尖兵。强化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机制,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运行机制,持续抓好董事会建设,配齐建强董事会,制定加强外部董事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深化提升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建立市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的意见》,锚定长效化目标,推动三项制度改革持续迭代提升。深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持续开展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完善国企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加强薪酬管理,实行更多灵活激励方式。

二是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参与核心产业链,全面助力九大战略。全面加强主业管理,制定出台市管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动态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重点项目库,定期督导调度项目进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现代港航物流产业和煤化工、盐化工、水污染治理等核心产业链,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聚力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发挥济宁能源龙头作用,加快布局临港产业,强力打造6大百亿园区。积极履行国资国企社会责任,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布局力度,更好发挥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

三是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资监管效能。强化国企考核核算,稳步推进分类考核、分类核算,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探索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设置考核指标。优化以一利五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提高经营业绩含金量。持续夯实基础监管,加强财务监管,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产权监管,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严格审核资产评估项目,持续开展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投资监管,指导市管一级企业建立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活动,进一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严防严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建立多层次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率管控,守牢风险底线。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落实《中共中央 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5号)精神,理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关系,做强做优做大地方金融企业。

二是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继续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健全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制度,及时掌握国有金融资本动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高效稳健运行。完善市县统筹、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新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三是助推国有金融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通过派驻股权董事、外部监事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金融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强化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员工工资总额水平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激发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活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四是壮大国有金融企业实力。支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计提盈余公积、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形式补充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抵御金融风险能力。

五是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按照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协同监管、高效监管原则,建立财政、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实现信息相互衔接和共享,凝聚监管合力,提高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督效能。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增强摸底准度,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结合行政事业资产年报工作,对行政事业性资产数据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财务账面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同口径统计数据一致;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下大气力处理长期挂账的房产、往来款等历史问题;持续推进划转资产的权证完善工作,对已盘活资产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掌握资产运营利用情况,对应上缴收益做到应收尽收,夯实盘活成果。

二是拓宽盘活广度,深入挖掘使用潜能。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让资产配置有据可依、有尺可量,对单位资产新增配置需求,通过公物仓调剂、以租代购等方式缓解当期支出压力;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灵活采用集中运营、出售、出租、调剂使用、交公物仓等多种盘活方式,推进资产盘活高效可持续;进一步发挥公物仓收储调剂的功能,将大型活动、临时机构资产全部纳入公物仓管理。

三是提升监管效果,守牢资产安全底线。结合审计、巡察中行政事业单位出现共性问题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加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力度,与部门综合评价成绩相挂钩,倒逼以评促管、以评增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方式,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集中整合利用,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探索畅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资产转化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理顺权属关系,为资产市场化运营创造制度条件;严格贯彻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切实做好牵头汇总工作,提升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构建一体化国土空间体系。抓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工作以及空间类专项规划管理工作。

二是创新全流程用地服务模式。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分级分类有序保障项目用地,加大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水平。

三是坚决守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强力推动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恢复整改,推深做实田长制”“林长制制度建设,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四是聚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力推进矿山修复治理,持续规范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

五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十六字治水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持续提升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强化水资源监管,持续深化水资源优化配置,扎实做好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为城乡水务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资源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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