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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政策激励作用 积极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日期: 2024-03-21 16:00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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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在县域的特色产业集群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后备力量,也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省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动态开展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把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作为重点,对评价结果居前的集群给予省级财政奖励。我市出台专项激励政策,鼓励创建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截至目前,山东省已认定4批100家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1家(不含青岛)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其中:我市7家省级特色产业集群,1家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典型经验。市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工信部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财政贴息、财政奖补、政府担保、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步抓好特色产业集群政策落实,累计争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200万元,拨付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邹城市矿山装备产业集群)奖励资金50万元,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当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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