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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政策解读(一)

发布日期: 2024-05-31 15:48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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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的条件及材料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和信息录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熟知申请评审专业相关市场情况,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

1、存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3、在采购结果公示前,泄露自己或他人应邀参加项目评审身份和参与评审项目有关信息的;

4、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或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5、索取收受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3次以上(含3次)或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

7、建立或加入以政府采购专家为主体的社交媒体群,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活动的;

8、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审工作、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或测试的;

9、应聘、续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的;

10、其他滥用评审权利、拒不履行评审义务、违反评审纪律,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财政部门监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八)自愿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政府采购专家申报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和申请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评审专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载明职称专业和职称级别等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同等专业水平材料须明确专业方向、与职称级别有对应关系的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三)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五)本人认为需要回避的信息。

(六)本人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政府采购专家入库选聘程序

省财政厅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一)省财政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选聘征集公告,明确选聘专业、条件、应聘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各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入库申请材料,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对照评审专家标准条件提出相关建议。

(三)省财政厅成立审核小组按照“条件满足、择优选聘”的原则,对申请人是否具有选聘资格审核。

(四)省财政厅对通过审核的拟聘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评审实务培训,并进行能力测试。

(五)省财政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对通过能力测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并通过短信告知专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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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