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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职责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7-17 16:50 信息来源: 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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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一、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济宁建设重点任务,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推进落实细微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环保任务,支持工地道路、矿山堆场、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支持清洁取暖改造,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攻坚任务,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健全农村厕所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机制,持续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二、支持节能减排。支持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支持“双碳”进程有序推进,促进“两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完成新一轮“四减四增”目标任务。支持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落实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要求,统筹各级资金,支持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和尼山、南四湖生态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巩固和扩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果。支持荒山绿化工作,支持采煤塌陷地治理,支持区域废弃矿山修复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落实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补偿范围,在空气、地表水、等领域落实市县(市、区)间纵向补偿;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县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有效激发各县(市、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内生动力,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五、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相关领域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落实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进一步压实采购人政府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对纳入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绿色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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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