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广大会计人员:
为了客观、全面、准确了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情况,并为后续《实施办法》修改奠定基础,省财政厅现开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组织会计人员围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各项内容,如实反映调查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登录https://www.wjx.cn/vm/hbkFygW.asp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写,填写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济宁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