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兖财会[2014]5号
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文件要求,济宁市兖州区(发证机关为:兖州市财政局)自
一、换证范围
(一)济宁市兖州区(发证机关为:兖州市财政局)发放的20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红色封面)。
(二)2014年度之前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2012年度以后办理的带有条形码的从业资格证书无需进行信息采集)。
(三)按规定完成了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并已登记注册。
二、换证程序
(一)由本人携带旧版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到兖州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同时携带补学以往年度的成绩合格单。
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的(如:学历、职称、单位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会计从业变更登记表》(济宁会计信息网下载专区可下载)。
(二)现场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并现场拍照。
(三)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济宁会计信息网下载专区可下载),在当地报纸公告挂失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载明挂失的报纸,到区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申请,补发新证。
三、换证时间、地点
(一)换证时间:
(二)换证地点: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建设西路牛旺立交桥西路北农行一楼)
四、有关要求
(一)新版证书在全省(不含青岛市)范围内使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换发新版会计证,须现场采集本人指静脉信息并现场拍照,因此要求持证会计人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三) 新版证书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为档案号,原省级档案号不再使用。换证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