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宁市财政局文件 |
济财会〔2016〕6 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报考人员请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吴泰闸东路75号609房间),联系人:王留所、张明。联系电话:0537-2606005。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财政局
鲁财会〔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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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行政事业类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财会〔2011〕42号)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2011〕4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事业类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培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深、业绩卓著,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会计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事业;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才;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1日),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报名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6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驻地所在市财政部门审核,驻济中央和省属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部门按《材料报送清单》(附件2)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0日,各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所有报名人员应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实行集中闭卷考试,时间暂定9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法规和英语。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按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长为8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与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笔试后的第一或第二个周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选拔培养对象。本次拟选拔60人,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选拔培养人选,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及所在单位。
三、培养方式
培养实行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种形式,培养周期为3年。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学习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一次两周左右。
(二)跟踪培养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与专属论坛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三)考核与管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周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2.对学员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程序予以淘汰。
3.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并择优进行更高层次的专业培养。
四、培养经费
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31—82669791,0531-82920823(传真)
山东省会计学会 0531-82669532,0531-82669533(传真)
电子邮箱:sdczkjc@163.com
附件:1. 2016年山东省高瑞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
培养申请表
2. 材料报送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