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新会计法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现代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会计从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18日
三、学习方式
一是访问财政部门户网站、财政部会计司子站,进入“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栏目注册答题。二是访问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或关注“i上国会”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三是访问中国会计学会网站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四是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会计答题”注册答题。
四、答题奖励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
2.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5个学时;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0个学时。
五、答题活动链接
(一)网站
财政部:www.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kjs.mof.gov.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www.nai.edu.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www.snai.edu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www.xnai.edu.cn
中国会计学会:www.asc.net.cn
(二)微信公众号
济宁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