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3 14:17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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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会计法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现代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会计从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18日

三、学习方式

一是访问财政部门户网站、财政部会计司子站,进入“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栏目注册答题。二是访问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或关注“i上国会”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三是访问中国会计学会网站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四是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会计答题”注册答题。

四、答题奖励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
       2.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5个学时;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0个学时。

五、答题活动链接

(一)网站

财政部:www.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kjs.mof.gov.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www.nai.edu.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www.snai.edu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www.xnai.edu.cn

中国会计学会:www.asc.net.cn

(二)微信公众号

 



 

                                                济宁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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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