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是总结推广会计数字化转型实践经验、推动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要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并认真对照省厅通知要求,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案例质量。
二、明确任务,择优推荐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每个县(市、区)择优报送不少于2篇案例。报送案例应兼顾企业案例和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主题。
(二)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管市属企业、市属医院等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
(三)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应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的案例主题、结构、格式等规范编写案例,并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三、按时报送,统一汇总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案例材料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见附件)、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请于2026年5月8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财政局将对征集到的案例进行初选和汇总,择优统一通过“山东会计之家”服务平台向省财政厅报送。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案例格式文本、声明页模板等电子版可从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市财政局联系人:孟菲;联系电话:05372606005;电子邮箱:jnkjgl@163.com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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